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(辽吉界)段PPP项目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凌源(蒙辽界)至绥中段PPP项目车辆通行费标准定价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
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<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> 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21〕11号)、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辽委办发〔2022〕19号)等文件要求,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《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(辽吉界)段PPP项目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凌源(蒙辽界)至绥中段PPP项目车辆通行费标准定价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定价方案》)开展风险评估,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。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>
一、征求意见事项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在实地调查了解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,拟定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(辽吉界)段PPP项目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凌源(蒙辽界)至绥中段PPP项目(以下简称本桓高速、凌绥高速)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。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本桓高速
方案一: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.5331元/标准车次·公里,执行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的车型分类方式。
方案二: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.52元/标准车次·公里,执行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的车型分类方式。
表1 本桓高速车辆通行费定价方案单位:元/车·公里
(二)凌绥高速
方案一: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.528元/标准车次·公里,执行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的车型分类方式。
方案二: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.52元/标准车次·公里,执行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的车型分类方式。
表2 凌绥高速车辆通行费定价方案单位:元/车·公里
二、征求意见形式
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,欲针对《定价方案》提出意见及建议的,可通过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。
三、联系方式
评估单位: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-1号
联系部门:技术中心024-83733876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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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6日